卡购卡合同(参考文本)甲方(购/持卡人): 统一信用代码证/身份证: 乙方(发/售卡人): 统一信用代码证: 甲方购置由乙方发行的 X 卡(下文简称本卡),乙方为持卡人在乙方处购置对应商品或者服务时提供使用 X 卡进行支付的服务。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形成商定以下,以资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本合同已对与甲方的权益有或可能含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乙方含有或可能含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予以列示,请甲方注意。甲方确认,在甲方购置本卡之前,甲方已充足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第二条 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功效及购卡/充值金额1.单用途卡的名称: 2.单用途卡的种类: 记名卡 不记名卡3.单用途卡的功效:预付凭证4.购卡/充值金额: 元 张,购卡总额: 元。5.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别阐明:甲方为单位,且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000 元(含)以上的,或甲方为个人且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甲方采用非现场方式(涉及但不限于互联网、邮递、电话等方式)购卡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卡,乙方有权回绝甲方使用现金购卡。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乙方将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1.消费服务:乙方应设立符合金融原则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服务。2.安全保障:乙方确保本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3.客户服务:乙方在确保甲方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下列服务。(1)客服电话:乙方提供 客服电话以确保甲方在消费时碰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2)网站服务:乙方提供 网站为本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甲方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4.换卡服务:持卡人的本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卡到乙方指定场合办理更换新卡,旧卡由乙方收回。5.退卡服务:(1)若因持卡人本身因素须退卡的,持卡人应于卡片使用期内向乙方提出对应退卡申请。(2)乙方终止兑付未到期本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最少 30 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6.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挂失时持卡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场合办理挂失补卡。转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