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应收票据的管理,防备应收票据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应收票据管理应遵照核准、统计和保管职能互相分离原则。 第 3 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公司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方法》等规定,认真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正当性,避免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昂首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 4 条 应收票据的同意。 1.应收票据的获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同意。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同意手续,减少伪造票据以抵冲、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同意,以防伪造。 第 5 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解决。 1.应收票据的账务解决,涉及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认真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方便后来进行追踪管理。 第 6 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公司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统计。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方便后来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