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防备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减少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别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久资产,涉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 职责权限第三条 无形资产获得、确认、计量、处置等行为应符正当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授权同意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有关控制方法,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畴和工作规定,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四条 各部门具体职责权限涉及:1
办公室:负责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的管理;2
生产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配合引进应用行业先进技术和合作伙伴
销售部:负责特许权的管理;4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法律顾问:审核涉及无形资产的有关法律文献
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获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时对无形资产安全、合用性进行检查
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加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时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审计部:根据授权和职能,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节 获得与验收控制第五条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1
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节、审批、执行等环节,按《全方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有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