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停 放 管 理 制 度1、车辆入场保管或卸货,必须恪守裕景大厦停车场管理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车场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指挥。2、车场出入口升降闸下严禁站人、停留,否则造成一切事故后果自负。3、入场保管或运载货品的车辆必须按批示标志行驶,不得逆行,最高时速不得超出 5 公里,场内严禁鸣喇叭,违者罚款 30 元。4、凡进入大厦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入口处停车接受检查,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场,并按指定车位停放或在指定位置卸货。5、车辆出场时,必须在出口处停车检查验证,经对车牌号码、停车证、收费凭证等验核无误后方可出场。6、车辆进场保管时,随车人员必须全部下车,只准司机一人驾驶车辆进场,在指定车位停放后必须熄灭发动机,锁好车门车窗,方可拜别。车内严禁留人及寄存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7、车辆停放好后,值班人员应检查车辆外貌及标饰物、后视镜,前后灯与否完整,填好统计并经停泊车的驾驶人员签名承认。8、使用电脑卡出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如不插卡属冲闸行为,违者处以 30 元罚款。造成事故者或损坏设施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9、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修车。如需装卸货品或小修,应先征得车场管理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毕。10、凡进入车场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多个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11、进入车场内必须注意清洁卫生,不得随处吐痰,乱丢烟头,果皮和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场内,违者罚款 30 元。12、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大厦各楼层的非指定地方停放,违者罚款 10 元。13、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强行出场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待按规定办妥了进出场手续并处以 50 元罚款后,方可停放或出场。由此而引发的后果,由车主或驾驶员承当一切责任。14、车辆逾期停放,车主或车属单位经催交仍未付清停放费用者,车场分公司有权依法律途径对车主或车属单位进行追究。逾期三个月仍未交清应付费用者,车场管理分公司有权对停放的车辆进行解决。15、进入车场泊车的车辆,泊车时如造成其它车辆的损坏,由泊车者负赔偿责任。 裕景大厦停车场管理分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