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 输 合 同甲方:黔西南州宜成物流有限公司 订立地点:贵州兴义乙方:潜江市五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10 月 28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和谐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鄂 N08863、鄂N06868 两台车运输液体硝酸铵的事宜达成下列合同:一、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距离远近协商定价。二、由乙方负责提供对应的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其提供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必须含有有关国家认定资格。三、乙方负责全程监督装载货品的浓度和数量与否与供货单位发货告知一致。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恪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作业人员的指挥。四、乙方承诺保质、保量、安全、及时地把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厂区储藏处负责将供货单位提供应甲方的全部票据带回并交甲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本身因素发生的货品灭失、变质、污染、变黑、损坏等由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根据货品成本赔偿,若可减少货品原则卸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进出厂磅单交给甲方时,实施一月一付,月清月结,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电汇。六、合同使用期:自 10 月 28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需双方协商确认,否则合同无效。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授权代表:开户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授权代表:开户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