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方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53 号 题注:(4 月 4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12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为公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机关从事政务信息化建设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机关在依法推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拥有的应当在海南省政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文献、图表等资料。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开发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原则化的过程。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运用是指使用信息网络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布、查询和其它运用。本方法所称政务信息化是指政务机关应用当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开发和运用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政务活动数字化、网络化、原则化的活动。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照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原则规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和主动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动、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对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政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全省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省级政务机关各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部门或本地区的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报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原则,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八条 海南省政务信息网由政务办公业务网(下列简称政务内网)、政务公众服务网(下列简称政务外网)构成。政务内网是指政务机关进行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电子公文及业务数据解决、存储、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及省级各政府部门、市、县、自治县政府内部计算机办公业务网和省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政务外网是指政务机关运用互联网通过统一门户对外统一公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办理和管理监督等政务活动的公共信息网络。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之间应当实现安全、有效的数据交换。 第九条 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省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