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延期合同 债务人:*******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债 权 人 : ******** 有 限 公 司 ( ****** HONG KONG LIMITED)(下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提出延续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给甲方。双方经协商达成合同以下`: 第 一 条 : 甲 方 向 乙 方 借 款 美 元 肆 拾 贰 万 元 整 (USD420,000.00),不计利息、不收管理费,用于流动资金。(登记证号:外债第*****号,债务编号:**********) 第二条:借款延期期限为一年,自 8 月 27 日至 8 月 26 日止。 第三条:借款期限到期前,乙方有权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还款。第四条: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与否续签此合同。 第五条:根据 8 月 1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献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献之一。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 第六条:债务人应根据 1996 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本合同一式四份,除在办理借款的外债登记时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之外,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 方 : ******** 有 限 公 司 ( ***** HONG KONG LIMITED)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