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增进自治区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规定 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包含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全方面推动预决算公开
(一)明确公开主体
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节、决算、预算执行状况的公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的公开
(二)扩大公开范畴
除涉密信息外,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状况等重要事项作出阐明
自治区财政厅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状况以及举借债务的状况等重要事项作出阐明
(三)细化公开内容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效分类的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政府预算的普通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政府决算的普通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逐步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功效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按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除涉密信息外,全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具体公开
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