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培训资料1、什么叫信访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状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解决的活动
2、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3、《信访条例》确立的五项具体原则是什么
五项具体原则是:一是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五是责任原则
4、信访事项经调查解决后,由哪个机关回复信访人
由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信访人
5、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普通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⑵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解决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合提出
⑶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出5人
⑷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⑸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⑹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⑻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⑼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恪遵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正当权利,自觉维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