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购销合同甲方: 乙方: 1、合同标的物清单及价款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6 吨燃气蒸汽锅炉本体WNS6-1.25-YQ台1广州天鹿A 级制造公司、专利技术节能器配套台1厂家配套带压、水直接从节能器进锅炉燃气燃烧器GI700 DN80台1意大利百得全进口、燃天然气、沼气两用燃气控制柜KZG-6T台1厂家配套台式 PLC不锈钢给水泵JGGC8-8×20 台2靖江亚太7.5KW仪表阀门配套套1郑州高压烟囱Φ600 L=8m套1厂家配套按锅炉房实际高度配套取样冷却器Φ300台1厂家配套分汽缸Φ520台1厂家配套满足两台共用全自动水解决SCL-6T台1厂家配套运输安装调试办证台1包含在总价款内累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507000 元整 (大写): 伍拾万零柒仟元整 2、交货时间: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开始生产锅炉后 90 天内交货。若因乙方的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安装验收而影响锅炉的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质量验收原则:按国家有关原则、出厂图纸、资料。确保蒸汽量达成 6 吨/小时。4、产品的质保期:锅炉主机和重要辅机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以本地技术监督局签字之日起计)起十二个月。5、交货地点: 。6、运输方式: 。7、包装原则:按生产厂家出厂资料规定。8、验收期限:甲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对标的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检查,如有与合同商定和发货清单不符合的情形,甲方应立刻书面告知乙方。因甲方怠于告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规格型号符合商定。9、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按供货清单。10、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10.1 结算方式:同城转账,异地电汇。10.2 支付时间:10.2.1 合同订立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做订金。10.2.2 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开始生产锅炉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货款。10.2.3 锅炉货到现场当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7.7 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元整)货款。10.2.4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本地技术监督局签字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 货款。10.2.5 剩余的累计人民币 3 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货款作为质量确保金,甲方在质量确保期满当天起 3 日内一次性付清。10.2.6 本合同价款必须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