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户外大型广告牌场地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状况:1、广告牌位置:___________ ___ ______ (详见附图)2、广告牌规格:____ 以实际施工尺寸为准 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位置租赁费总金额累计人民币: (不含税)
2、租赁期间广告牌所占位置使用权及公布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3、位置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一种月内甲方即付清广告租赁费用(以实际收据为准)
第四条 双方责权:(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公布内容,但必须确保其真实性、正当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位置租金
3、广告牌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支付
5、负责广告牌硬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广告牌若出现损坏,甲方应于 3 天内修复
6、甲方在合同期内确保所施工的位置屋面漏水修复(尽量确保不伤屋面)
7、如因广告牌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当
(二)乙方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广告牌及位置完整,不受其它因素干扰(城管、街道等)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无端终止合同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终止:a、一方违约或违反合同规定的; b、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或不可抗具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推行的; d、自然灾害造成广告位不能使用的; 2、违约责任解决: a、如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造成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当; b、因政府干扰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推行的,乙方按年退给甲方的位置租用费,如干扰因素暂停广告位租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