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列简称新农合)的筹资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推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乡镇、涉农街道组织、各村配合、群众自愿参加的筹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工作领导,贯彻工作职责,发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全方面推动新农合工作
二、目的任务12 月 31 日前,各村要全方面完毕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并统一划拨至区新农合基金账户,确保我区农民最低参合率达成 99%,参合人数不低于参合人数
三、参合对象及筹集原则和方式1、参合范畴凡在我区内农村常住、且未参加城乡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参合后不得退合
2、筹集原则和方式新农合筹集原则为 460 元/人
其中: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为每人每年 100 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每人每年 360 元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采用现金收取的筹资方式
四、工作环节新农合筹资工作从 12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 31 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 日)
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筹资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农民主动主动参合
2、资金收缴阶段(12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村组织人员入户统一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且要对全部参合的农户登记造册,登记具体个人资料,开具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区新农合资金专用账户
各村要认真做好参合名册的校对、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基金收据按规定开具到户,无丢失、损毁现象,花名册与基金收据同时上缴,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
3、信息审核录入阶段(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
认真采集参合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