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遵法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私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别人调剂交换的; 2.拖欠租金超出半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三、租金和押金:1、租金金额:甲乙双方议定第一年、第二年年租金均为 元整(大写: 元整),第三年为 元整(大写: 元整)。2、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分两次付清、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的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于合同订立之日的前十天内交清当年租金。 3、押金:为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商定,在订立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押金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全数退还乙方;若乙方未准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押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乙方支付租金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期限为四个月,装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押金或规定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于合同期满或未满时,因某些因素无法继续营业,需要终止合同、解除租赁关系,则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它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全部(可移动设施除外),其它设施、物品不得破坏,且应保持店面完好,免费交还甲方。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商定的状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