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电话: 传真: 电话: 地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贵州瑞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以下:第一条:合同车辆乙方规定购置,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具体状况以下:车辆名称颜色数量 台 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否代办上牌是( )否( )如乙方规定甲方代办理上牌手续,细则按第四条执行单 价 ( 人 民币)(小写) /辆(大写)合同金额(小写) /辆(大写)第二条;验货和提货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达成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干提车,并签收提车单。2、如乙方规定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当和负责。3、乙方应于提货当天对新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解决;而检查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第三条:结算方式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购置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大写: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①余款于 年 月 日付清。②余款由乙方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若银行不同意乙方的贷款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仍应付清余款)。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获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第四条:办理上牌手续1、如需办理上牌手续,甲方应主动协助办理汽车上牌手续,在收齐乙方购车订金和其有效证件资料后,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上牌手续(指获得上述代办凭证)。2、办理上牌的过程中,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合同订立的 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汽车上牌的有关资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上牌的有关资料 ,或不能亲自到场协助上牌的有关环节而引致拖廷上牌的时间,责任由乙方负责。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户名: 户名: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