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基本内容信托法基本内容法律合规部1信托法培训课件目录信托的定义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设立的条件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的设立信托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托财产不能确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被撤销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中所称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独立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继承,不能用于偿债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及其例外除因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