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一、 产品、数量、价款、交车时间、出具手续: 订立地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颜色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交货时间(工作日)辆累计总金额(万元)需方出具合格证规定出具 合格证、铭牌、VIN 码手续,(发动机型号 、牵引力为 、整备质量 、轮胎型号 、其它 )需方承诺由于选择此公示合格证而引发的上牌、办营运证等问题由需方承当全部责任,与供方及生产厂家无关
二、 定购产品配备及规定: 三、 交货地点: 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当
四、 结算方式:订立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 元需方在 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商定的标的无全部权属供方全部
车辆全款以 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
五、订立合同 3 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备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并经供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当,由于更改配备、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对应顺延
六、其它商定事项: 七、特别商定事项:1
由于本合同商定产品非供方生产,因生产厂家因素造成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达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规定
由于需方自己规定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示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分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当,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需方在收到供方告知 15 日内未付款提车,供方有权解决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提车后全部风险由需方负责承当
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当
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
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执法部门处分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全部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当,与供方无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