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 注册号: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注册号:联系地址:第一条 总则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整(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商定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2 年,自 3 月 28 日起至 3 月27 日止(借款期限应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起算,实际到期日按借款期限顺延,放款以甲方将借款金额转账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分次放款时,借款到期日从每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对应的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双方商定1、第二公商定时限内按照利率 %/ 年 计息
2、如乙方未能在第二公商定的最后还款日偿还全部本息,则局限性部分将按照合约第三条规定开始计息,本合同使用期顺延至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
第三条 利率及还款方式年利率为 10%,并按照下列公式换算: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利息自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按日计息
甲乙商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债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1)宣布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规定乙方提前清偿;(2)规定增加甲方承认的其它担保方法;(3)提前解除本合同;(4)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查封、冻结、扣划等资产担保方法;同时,甲方对乙方与否出现下述情形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判断权
1、乙方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商定准时偿还借款本息的
3、乙方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由于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被逮捕、被采用强制方法、被起诉、被判刑或被处以罚款或者罚金的;4、乙方被宣布破产或者被撤销等
5、乙方发生上述事件之外,已经或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或在本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