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下列简称甲方)鄂尔多斯市高原圣果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甲方将沙棘良种繁育基地扩建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第二条:施工内容日光大棚 30 栋(每栋占地面积为 1 亩),日光温室 4 栋(每栋占地面积为 1 亩),挖建晒水池 1000 平方米,平整(含换土)及定植良种沙棘采穗圃 240 亩,修水泥路 800米,建办公室及宿舍 300 平方米,建库房 200 平米及对应的配供电工程。第三条:合同工期1、经双方协商拟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规定乙方暂停工作,工期对应顺延。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涉及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条:甲方义务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2、协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第六条:乙方义务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解决日常有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别人。第七条: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恪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当。第八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原则》为根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2、因非甲方因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未按期完毕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出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其它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订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发包单位(甲方): (签字或盖章)承包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