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书为了贯彻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实现对市政府、对国家环保总局的承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环保工作,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环保法》地方政府对辖区环保工作负总责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环保责任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订立。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一、公司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作好环保监督工作。二、公司负责组织环保的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检查贯彻有关环保的硬件设施,如建设和完善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公司制订与环保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资金等确保规章制度的正常运行。车间负责人在职期间应当作好下列工作:一、车间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司制订的环保规章制度,贯彻责任,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对本部门的环保等全方面负责。二、主动参加公司的各项环保活动、会议和环境检查。定时作出环境方面的检查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采用有效方法避免事态扩大。三、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对有关化学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使用,按照规定寄存,作好统计。四、负责组织新员工、复工、换工种人员的环保教育,指导、教育工人恪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对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五、 严禁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除经济外,严重的直接追究有关刑事责任。年终公司对车间(部门)按照有关条款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一年中对在环保方面有突出体现的部门(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部门(员工)则取消有关奖励。以上责任状一式贰份,使用期一年,双方各执壹份。公 司(领导签字):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