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供方:需方: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运费金额(元)累计金额(大写)备注自提□ 送到□二、质量规定、技术原则、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 GB175—执行
三、数量评定:①袋重叠格率达成国标;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当: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当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 3 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 3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违约责任1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回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拒不推行合同,违约方应承当对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推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订立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对价款调节时,能够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它条款:1
有关货品签收:合同订立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品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涉及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推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告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确实认,否则由此引发的损失,由需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