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管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拟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分级护理原则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订
由医师根据病情启动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
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一) 特级护理 指征: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急救的患者;2
重症监护患者;3
多个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
实施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
其它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规定: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
根据医嘱,对的实施治疗、给药方法;3
根据医嘱,精确测量出入量;4
根据患者病情,对的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方法;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效体位;6
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规定: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
根据医嘱,对的实施治疗、给药方法;4
根据患者病情,对的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方法;5
提供护理有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指征: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