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和谐合作关系,就乙方进甲方场地进行推销冰淇淋、雪茄、发光棒棒糖、公仔鲜花承包一事,经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 必须提供小型空间供乙方寄存物品。二、 工作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身安全。三、 乙方自己安排员工在甲方场地进行推销,服务原则遵照甲方统一原则。四、 乙方在甲方场地只允许推销冰淇淋、雪茄、发光棒棒糖、公仔鲜花,不得推销我司品牌的其它物品。五、 在客人自愿购置乙方商品或付给乙方工作人员小费时,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无端阻拦。六、 承包金额为每月 3000 元,上缴方式为每 2 个月一次性缴清 6000 元。七、 合同期定为 12 个月,自双方合同订立之日起算,甲方不得在合同期以多个方式无端加价或终止合同。八、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争议,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和修改,含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中文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愿双方合作愉快。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