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称甲方): 承租方(下列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正当拥有厂房租赁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合同并签定租赁合同以下: 一、 出租厂房状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月塘镇坂尾村,租赁建筑面积为 2200 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偿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规定,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确保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
月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年租金为 元 (人民币 )
2、甲、乙双方一旦订立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一年一交,乙方就应于每年的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
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因资金问题拖欠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提前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合同交付租金
四、 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各类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当,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对乙方不再作任何赔偿
五、厂房使用规定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维护,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构造,装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当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等归甲方全部,甲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六、厂房转租和偿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厂房转租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偿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它有关商定 1、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推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因市政动迁等因素所得的赔偿归甲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