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农村机井管理方法1、为了加强农村机井管理,充足发挥机井效益,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法。2、本方法适应全县范畴内全部农村浇灌机井(有关规定机井,按有关规定执行)。3、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内机井的管理工作。实施县、乡(镇)、村、个人分级负责。县、乡实施责任制,村、个人实施日常管理制。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5、农村个人建机井,日常管理、使用、维护,由个人负责。6、群众自筹打井,由群众使用人,日常管理、使用、维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7、村组织打井,由村委负责指定专人管理。8、项目建设打井或配套打井,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指定专人管理。9、“无主井”,所在村委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0、全部机井都要固定专人,实施管理责任制。不管实施那种形式,都要有助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有助于充足发挥机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