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食堂炊事员合同甲方: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 (下列简称乙方)为了更加好的管理好职工食堂,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为食堂炊事员,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聘任性质:为临时聘任,一旦解除合同,甲方不承当乙方任何责任和费用;二、聘任时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三、聘任期待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 元,在每月月底发放,养老、医保等费用甲方不予承当,由乙方自行交纳;四、乙方职责:1、乙方应确保食堂每天准时开饭,并确保饭菜质量。乙方在工作中应注意本身安全,厨具、电器、电锅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违规操作一旦发生事故,甲方概不负责。2、根据甲方提供伙食原则及需求,由甲方专人负责安排,饭菜应尽量适应职工本地口味,做到尽量不浪费。3、在工作期间应以品种多样化,以质求量、色味合口的原则。4、保持所用的食物卫生质量、饭菜及汤式清洁无杂物,如发现食物卫生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5、要听取食堂管理员的安排,饭菜质量、份量等保持长久稳定同样原则。6、保持厨房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冲、日洗、三天大清洗,做到随时检查随时达标的准则。7、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迟延;如遇特殊状况须延迟应及时告知食堂管理员。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之条例,双方须共同恪守,不得违反,否则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