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 湖南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下称该物业)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体情况1-1、乙方必须为能承担民事权利和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
1-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租赁物概况及租赁面积2-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县滨湖路临时建筑,对此乙方予以确认
2-2 该物业租赁面积约 1000 平方米
三、租赁物的经营范围及租赁期限 3-1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中西餐饮经营
乙方须严格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2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租赁期限暂定为五年,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在此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 6 个月免租期,租金起算日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租赁该物业的租金标准为月租金 40,000 元,每年 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
租赁期内第 3 年递增百分之 5%
4-2 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分为四期,每 3 个月缴付一次
此后每期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前 10 日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乙方须按逾期天数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 3‰ / 天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保证金5-1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整,即 伍万元
5-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