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商铺)出租合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甲方将自有产权的 号第 层 铺位,现在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出租房屋地点: 号 铺位。第二条 出租范围:第 层(除楼梯外),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第三条 租金:每月租金人民 元,合同订立后乙方交租赁保证金 元和首月租金 元,共 元给甲方,以后每月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元,如乙方不按时交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而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如按正常租赁,租赁保证金在租期满扣除尚欠房租、水电费和乙方应负责的费用后多还少补。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1、租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壹 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应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房屋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推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期满后视同乙方同意按约定验收。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交付房屋前的正常状态返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有权处置。如损坏房屋的门窗、地板、墙体,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负责修复或者作价赔偿给甲方。假如租赁保证金不够赔偿损失,由乙方另作赔偿。第六条 租用人(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开支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话费、网费等。乙方水电费在每月交房租时交清,假如不按时交清,即停止使用水、电。乙方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