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朱坊乡胜利村黄竹组身份证:乙方(承租方): 太窝乡中边村下山塘 7 号 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南康区家具用地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符合规定的家具用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办家具企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家具用地地位于南康区朱坊乡胜利村黄竹组,地块名为清水塘,面积 10200 平方米,东至通村公路,南至山岭,西至水塘,北至赖正发果园。2、租赁期限制为贰拾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承包地租金为 5 年为 元每月每平方,以后在此基础上每年上涨 0.1 元,涨至 1.2 元封顶,4、租金给付方式为壹年一付,即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5、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地上兴建家具用厂房,生活用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租期届满时,用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所有。6、乙方生产及生活用电,由乙方向所属电力公司交付。7、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土地补偿款归还甲方,其他补偿款归乙方。土地一切手续和费用有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只管用地按时交租金。8、甲方必须保证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履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9、乙方生产及生活垃圾只负责厂区内排放,厂区外的排放甲方负责协调解决。10、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厂区设施及用地租于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11、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于乙方。1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