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租用电信光纤协议甲方: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法定代表人:曾中全乙方: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 7 号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需要利用乙方光纤以太网方式接入互联网,实现对外通信联系,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电路月租费。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 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3 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工料费等。1.4 月租费:按月收取的出租电路的费用。1.5 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设备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第二条租用标准2.1 甲方为实现高速接入互联网,租用乙方光纤以太网方式的 10Mbp/s 带宽月租费为 2000 元,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增加带宽 10Mbp/s 月租费增加 600元。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3.1 甲方权利及义务3.1.1 甲方应为乙方的线路设计施工提供详实、必要的资料(如平面图、机房位置等信息)。3.1.2 甲方负责提供相应安装条件:如机柜、电源等,并协调乙方施工联合会与甲方管理部门的关系。3.1.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开通电路的电路月租费。3.1.4 甲方使用的专线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正式发布执行的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掺有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如因违约而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3.1.5 甲方承诺租用的电路只用于甲方的单位办公用,同时应根据国家法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用电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租给第三方使用。3.2 乙方权利及义务3.2.1 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为甲方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电路带宽达到合同约定的带宽数。3.2.3 乙方在设计和施工中应该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如遇具体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2.4 假如甲方需要进行必要的通信线路调整工作,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3.2.5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局域网络与互联网的全程接入、调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