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24〕38 号)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预防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