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源社区媒体灯箱合同书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南京金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安放地点,其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广告位数量:社区名称终端台数电费时间澔运4以实际用电为准广告位的实际安装具体分布情况及安装数量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备案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用途(一)、广告位使用用途及限制: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广告位仅限于广告装饰、安装、更换及发布活动
2、乙方的前述经营行为以及为实现前述目的所开展的相关准备及辅助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广告经营发布及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二)、广告载体使用限制:1
灯箱规格:宽:3
7 米×高:2
灯箱功率: 36 瓦 ,亮灯时间: 19 : 00——23 : 00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及交付使用日期1、广告位出租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01 月 01 日止
2、双方认可,安装灯箱项目准备期限最长不超过不记费安装准备期
若因甲方原因,超过准备期仍未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亮丽灯箱”的,则合作期限暂不开始计算,计费为具体安装完毕日,以补充合同体现具体的付费日期;3、合同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乙方自行将广告设施回收处理,归还甲方广告位
第四条 付款条款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计费标准:1
租金:安装灯箱数量: 4 台, 费用标准:RMB 3000
/ 元/台/年[人民币大写 叁仟 元整]总计租赁费用,计人民币 12000 元/年(大写: 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