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天一化工年产十万吨磷酸铵盐装置工程砖砂石供应合同发包方:湖北华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一化工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将以下材料供应项目委托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同时为了明确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文明等责任,以及项目部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益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书,望双方共同遵守。工程名称: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磷酸铵盐装置工程工程地点:湖北天一化工有限公司承包范围:本工程的砖、砂、石等地材供应1.承包形式:包运输、包材料。2.质量标准:按现行验收标准达到合格。3.所供材料单价:乙方所供应材料运到甲方指定料场,以现场计量为准,中粗砂(黄沙) 32 元/m3, 青沙 25 元/m3,1cm-3cm 规格卵石 25 元/m3,蒸压灰砂砖(mu15-mu10)0.28 元/块,砂夹石 18 元/m3,毛渣 19 元/m3。5、同价款的调整: 乙方上述材料单价为供货同期材料单价,如因市场波动造成单价浮动,以甲乙双方当时商定价格为准,同时应参照本期工程其他项目部单价结算所供应材料价款。6、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不足,或所供材料达不到甲方需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另行组织材料供应。甲方在核验乙方供应的灰砂砖数量时,当车误差数量少于 1%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灰砂砖均按本车数量计算总量,结算所供材料款。7、承包费用支付方案: 乙方所供应材料在与甲方会计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按所供材料总价 20 万(人民币)为一个结算周期,由甲方支付。8、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不便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尾款结算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