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规范技术合同交易活动,提高技术交易质量,依法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编制了《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为推举使用文本,各地科技厅(科委)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积极提倡和引导技术交易当事人使用此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其特点和使用事项,提高技术合同的签定质量。 2. 1990 年 8 月 7 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3. 各地科技厅(科委)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做好本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各地也可委托中国科技法学会统一印制。技术交易当事人可到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领取本示范文本并支付适当的工本费。附件 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附件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附件 3: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附件 4: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附件 5: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附件 6: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附件 7:技术咨询合同附件 8:技术服务合同二 00 一年七月十八日合同编号: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拥有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