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合同法中定义的区别: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二、具体区别: 1
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别需要专门购买的
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别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由此产生两个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二是出租,买卖是为出租服务的
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
租赁期间不能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法》第 214 条第 1 款)
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