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竹林承包合同甲方:王岗镇熊岗村李庙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王岗镇熊岗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竹林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竹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竹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竹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庄东的竹林地 9 亩包给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稻田,北至沟,东至沟,西至沟。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 8 年,从 2024 年 9 月 日至2024 年 9 月 日止。第三条:竹林密度,采伐规定。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竹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不少于 6棵。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采伐竹林。如乙方需要采伐时,经甲方批准后采伐。第四条:奖惩1、承包期内,假如竹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 10 棵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伍拾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竹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 3 倍,罚款全部奖给甲乙双方各 5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承包费、交款方式。1、一次性交捌年承包费 元。2、当年 11-12 月分给本组两个月内实有人口竹竿每人 斤,另外一次性交承包费 元。第六条:其他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重新订立合同。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保存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或签名):2024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