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省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重点)(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解】前 2 条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任免,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从其规定
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
(2)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重点)(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