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导引案例:1.2024 年 8 月,黑龙江 3 名游客到泰安旅游,通过旅游广告与市区一家旅行社电话联系,次日上车交钱,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孔府一日游。期间,游客发现该旅行社未经他们同意就把他们拼入其他社的团队,而导游为了赶时间也漏看了部分景点。为不虚此行,3 名游客坚持自己游览了漏看的景点,自费乘车返回住处。随后向旅游质量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但是因 3 名有课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很难调查取证,后经过多次协调,旅行社最终返还、赔偿了相关费用。2.2024 年 9 月底,牡丹江市 12 名游客到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全景奥运游,因时间仓促,在没有认真了解合同的内容及细节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2008 年 9 月 29 日晚一行12 人到达北京,发现要入住的是一家刚刚装修过的酒店,异味比较大,无法入住。游客对此意见比较大,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了到北京后会入住到朝阳区条件很好的三星级酒店,而事实与旅行社的承诺不符。导游解释因为正值“十一黄金周”期间,各个酒店入住率都很高,希望游客能给予谅解。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游客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经了解,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曾口头承诺吗,但没有形成书面文字写进合同,这给旅游质监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困难。经过多次协调,旅行社最终给游客调换了入住酒店。案例 2-1 2024 年 10 月,旭光旅行社与张某个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约定,“旭光旅行社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将国内旅游部的经营权、人事权及内部分配权下放给国内旅游部;旭光旅行社为该部门提供部门公章及财务方便,并按月收缴应上缴利税,审核批准该部门聘任人员;国内旅游部按月向旅行社上缴部门任务费两万元;协议期限为 2024 年 10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承包期内,国内旅游部发生债务纠纷,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期满后,国内旅游部仍承担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国内旅游部有违约、投诉、债务纠纷及损害公司名誉时,由张某个人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2024 年东南旅行社以旭光旅行社在 2024 年 2 月到 10 月期间欠付东南旅行社旅游费用 7 万元为由,将旭光旅行社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问:若旭光旅行社承担法律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张某依照所签协议书进行追偿?案例 2-2 1.张某比较忙,就找李某从县城把 3000 元的工钱收回来,李某到了县城之后,取回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