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一、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租船合同即船舶租用合同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一方支付租金,一方提供船舶的使用权的合同
实务中,租船合同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光船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
其中航次租船合同在我国被认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别形式,因而《海商法》将其放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进行规定
(二)船舶租用合同的特征1.船舶租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在船舶租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承租人租赁船舶从事海上运输,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须实际交付船舶
所以,船舶租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船舶租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根据《海商法》第 128 条的规定,船舶租用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可见,船舶租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3.船舶租用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性
船舶租用合同的内容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
即使法律作了规定,也只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才适用
《海商法》第 127 条规定:“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可见,船舶租用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性
二、定期租船合同(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二)定期租船合同1
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转移船舶的使用权,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
定期租船合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