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一、签订合同应掌握的原则 在谈判及签订合同中应注意风险控制的有利性原则 一是应注意核实与分析对方的资质与合同履行能力;二是在合同履行(付款)等条款中,应注意履行(付款)时间顺序的有利性;三是应注意施工与人身安全责任的归属;四是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注意实际损失的赔偿;五是应注意争议处理方式的有利性
二、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由于经济交易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就会不同,但各种合同均有共同的基本的条款,缺少这些基本条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会存在问题
合同的基本条款有: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
这些因素应当尽量注明,主要是为了经济交易的一般需要(如发货收货地、通信地址、联系地)和经济管理的特别需要(如发生纠纷时司法文书送达地、强制措施的执行地); 2、 合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为等
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到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到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
概括性数量常用于以劳务作为标的的合同中
在社会生活中,没有数量约定的合同,通常是没有效力的合同,在阶段供货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收货单计算合同数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损耗的幅度和正负尾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 质量
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如货物属于优等品还是合格品,技术服务是一般技术服务还是特别技术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酬劳的支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