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的盈余管理讨论孔歧忠,肖淑芳(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100081)摘要: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的管理层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问题的讨论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的财务报告操纵迹象比较明显,特别是前一期(t 期)的,而对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的财务报告操纵的迹象不是很明显;另外上市公司管理层还实行时间选择性披露来进行盈余管理,具体表现为“压缩弹簧”、“躲避子弹”两种方式。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盈余管理;财务报告操纵;选择性披露0 引言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借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诸如行权价格、股票来源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直到2024 年,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2024 年股权分置改革给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带来了新的契机,当年大约有200 家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捆绑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因为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并没有迎来真正的春天。2005 年 10 月 2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同年 12 月31 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上三个法律法规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6 年 9 月30 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作了进一步的法律规范。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管理层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进展时期。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有45 家上市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了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要属高管。上述法律法规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留下了通过盈余管理获得超额收益的机会。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牌价和前 30 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