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Ⅲ)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繁昌县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暂行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4]3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及日常非处方药的购药服务药品经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要求,药品应明码标价并注明是否系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第三条 乙方应具备 24 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
工作人员要公示上墙,挂牌上岗,要熟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品目录》,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资料及咨询服务
第四条 乙方必须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药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品备付率达 85%以上,其中非处方药备付率达 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品单独摆放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乙方店内柜台不得承包或出租给他人经营,不得在药店营业场所及附近经营化妆品和超市等
第六条 乙方必须配备基本医疗保险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药品销售实行计算机管理,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