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广元卓众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月清 注册号: 510802080734644 联系地址: 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建设村一组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广元市宏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购买的【国贸广场】居然之家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管理商铺的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 号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清水房
二、商铺的权属状况 甲方在广元宏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商铺,在相关部门产权备案登记后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一套相关手续给乙方
三、商铺的委托经营期限 该商铺的委托经营期为 十五 年,甲方应于开发商将该商铺交付的同时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即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向开发商接收商铺
四、商铺委托经营期内的收益 1、委托管理前三年的收益归管理公司所有,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委托管理前三年的任何收益
商铺第四年、第五年的委托经营含税收益率分别为甲方购买该商铺优惠后总价(大写 )的 8%、9%,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
第六至十五年的租金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行情另行议定,租金收入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九成,乙方一成)如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甲方可在符合商管公司管理和市场业态规划的前提下,自行出租或自己经营,且不违反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第 2 项条款
2、不管乙方的招商情况如何,乙方均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委托经营收益
3、委托管理前三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个年度开始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税费,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申报缴纳,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申报缴纳,若甲方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被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