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郜勤刚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陈丽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25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00 万元)的25%,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在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在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加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根据苏州源莱黎机械科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