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对策股权代持是指,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亦即隐名股东)与公司公开文件以及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以及名义股东)相分离,隐名股东通过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这种股权处置方式在现实商事交往中并不少见,实际出资人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同意或者不能够直接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比如,实际出资人不希望彰显自身财务情况;又比如,实际出资人因自身信誉问题难以成为公司适格股东;等等
现实商事环境下催生的股权代持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权利属性的“隐名”似乎又有违民商事交往“诚实信用”的公理,出现了效率与实体正义冲突的境况;而且,日益复杂的商事交往环境,也使得股权代持过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过往,我国法律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处于空白状态,立法者对此评价显得模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三)》)的出台,股权代持问题得到了法律的法律规范
由此,笔者觉得有必要结合我国《公司法》以及《规定(三)》,谈谈投资者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的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从股权法律关系展开《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该条正式认可了股权代持行为,同时也认可了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
但要注意,从本条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仅支持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
这是由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股东)或发起人股东对股份公司和社会公众负有诚信义务
1比如,上市公司 IPO 涉及公众面非常广,吸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资金,这使得股份公司负有保障公共投资环境安全的义务,因而应当禁止其股东进行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