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原文链接:http://www
njzsls
com/688
html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 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开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 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 年 6 月 3 曰,法发〔2024〕7 号)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等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脊限公司増资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民提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为与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公司)、陆波增资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甘民二终字第 9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以( 2024)琵申字第 1522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的委托代理人孙赓,海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计静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4 年 12 月 30 日,海富公司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和陆波向其支付协议补偿款 1998
2095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 年 1 1 月 1 目前,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星公司)、海富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共同签订一份《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约定: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 384 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 100%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