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何采纳合理的薪酬体系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是理论和实务界都很关注的问题。在目前市场成熟国家,股权长期激励在经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一项统计,在美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酬劳结构中,基本工资占 38%,浮动薪酬(资金)占 26%,股票认股权占 36%。在我国缺乏长期激励是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2001 年我国上市公司本持股的董事长占 58.96%,本持股的总经理占 65.68%,而且,目前经理人员持有的这些股票也主要是以内部员工股的形式存在,目的是融资,而不是激励。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实行员工股票期权形式的公司激励计划。那么在会计上,如何确认和计量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从而使其成为困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问题之一。 国外对股权激励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有关准则主要包括,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 1972 年发布的第 25 号意见书“发行给员工的股票的会计处理”(APB OPinion No.25 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以下简称 APB NO.25 号)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95 年发布的第 123 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股票为基础的酬劳的会计处理”(SFAS No.123)。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分别在 2000 年和 2001 年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 IASB)在2024 年 11 月,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二号征求意见稿“以股票为基础的酬劳支付的会计处理”(ED.2 Share-based Payment)。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实务中既无准则可依,也无惯例可循。因此,需要对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分析,讨论国际会计准则变动的趋势,这将有助于我国实务界更为恰当地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为我国制定有关股权激励的会计准则提供借鉴。我们首先对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对股权激励在中国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期权会计处理的最新动向 在 IASB 发布的第二号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期权激励的三个重要问题很值得探讨。 1.关于是否确认股权激励中的费用 对股权激励是否要确认相关的费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对确认为费用的观点有:(1)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质是现在的股东将他们的一部分所有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