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为促进健康持续跳跃性进展,更有效地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把公司做强、做大的目标,特制定如下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第一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股东会在 2024 年年初将按本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的股份。第二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和股份数量、价格1.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和本股权激励机制考核,增加公司股本,相应股份公司在实际股本的基础上增加股份。2.激励股权数量:2000 万股。3.激励股权价格:6 元/股。第三条:本限制性股权分配方案,系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第四条:限制性股权的行权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激励对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 2024 年度最低经营目标,即:实现销售收入 50000 万元[计算口径详见附注 1],于下年初经董事会组织考核合格、呈报股东大会审核通过。2.当未达到 50000 万元的最低经营目标时,不获激励股权行权资格。3.激励对象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行权价格的调整:激励股权价格,当考核确认实现最低经营目标达 100%[含]-120%[不含,下同]以上时,按 100%价格行权;达 120-140%时,激励按 95%价格优惠行权;达 140%以上时,激励按 90%价格优惠行权。第六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需要有偿购买股权,激励对象根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行权价格[对贡献巨大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可以给予一定折扣,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根据自己获得的行权股份,从股权获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填权。第七条:行权后,尚在激励约定的应服务年限内的,该股权仍为限制性股权。第八条:股权激励退出机制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详见表一)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1. 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严重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2. 假如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3. 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