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确认及委托管理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目标公司:滕州市联创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
联创公司(占滕州市神光化纤有限公司 25%股权,投资山东神达项目股权)为依法成立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
因乙方欠甲方共计三百六十万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以其在联创公司的 4
44%股权(市场价值暂定约四百万元人民币)抵偿其欠甲方的上述款项
同时乙方可以以受托方名义管理该部分经甲方授权的股权相关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联创公司中乙方抵偿甲方欠款的 4
44%股权委托及管理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滕州市联创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 4
44%股权,该部分股权市场价值暂定为人民币约 万元
二、委托事项交付、履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甲方已将委托乙方投资的投资款 万元足额交付乙方(以甲乙双方借款合同为证)
2、乙方作为联创公司该部分股权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投入联创公司的 4
44%股权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联创公司,因此,乙方代为甲方持有的联创公司 4
44%的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 4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联创公司中拥有 4
44%股权的实际股东,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所应得的股权收益
包括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
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投资事宜中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归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