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国际(香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博奕服饰有限公司花园街 19号特许销售合同 “花园街 19 号”特许销售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约编号/NO:甲方:东莞市博奕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共同进展“花园街 19 号”品牌服饰系列的销售市场,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形式1、 甲方同意乙方在 经营“花园街 19 号”品牌服饰,经营地址: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相互出具合法证明;甲方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商标使用注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乙方出具经营地址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3、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乙方自行申请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一切手续,实行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4、 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非甲方直接聘用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商标的使用:1、 乙方只能在签订合同中指定的店铺使用甲方“花园街 19 号”商标,在指定店铺之外使用甲方商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约,乙方即失去甲方“花园街 19 号”品牌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三、货款、结算、ERP 系统及执行原则1、 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首批预付款 万元;(此首批预付款金额不包含合作保证金,也不是货品定金,只作为店铺开业及正常经营的货品货款)。首批预付款交齐后合同开始生效,交纳的预付款只能拿货不能退现金;2、 甲方正价产品以 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其中定价商品除外,如羽绒服、配饰等);3、 甲方每年度根据产品生产、销售、定价等实际情况,对供货价保留全国统一的调整权;4、 乙方首批上货根据店铺实际情况统一配货,单个店铺 30-40 平方需上货 300-400 件,50-60 平方需上货 400-500 件,60 平方以上上货 600 件以上。5、 乙方所有进货和补货需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发货前乙方须付清全款;如以现金转账、电汇等方式,须在货款到帐后方可发货;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每年春夏、秋冬新品展示会或订货会。展示会或订货会期间,乙方可依据销售指标进行订货。如遇特别情况未能参加订货会,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确定才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