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荒山荒坡承包合同甲方(出租方):代县枣林鹿蹄涧村委会乙方(承包方):尚润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讨论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
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
不准毁坏杨、槐林木
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 50 年
第一期为 20 年、即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30 日止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50 年的承包费 20 万元
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 20 年、如乙方放弃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 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假如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假如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0 元(伍万元整);假如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 元(伍万元整)